赞“试读”与“消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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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善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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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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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报道说,南京财经大学为因学习成绩差被要求退学的学生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试读。该校规定,学生“在试读期间表现良好,可恢复其学籍”。此外,该校新修订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还作出了对学生“消过”的规定,即违纪学生在初次受到处分后确有悔改的,经所在院系会同有关部门评议后,可以“消过”或减轻原受处分程度。不由分说地对犯错的学生做退学处理或动辄处分,不免有“一棍子打死”之嫌。有些学校习惯于将学习成绩差和犯错的学生一股脑儿地推向社会,很容易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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