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侵权损害还是意外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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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涂子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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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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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4年某城郊小学经上报批准在与某中学相邻的一边修建了一道栏栅围墙,一端与原围墙相接,另一端与中、小学后的山坡相连。1989年,该中学未办理报建手续,即在后建的围墙靠山坡的一端建成一间与围墙相连,高二点二米、面积四平方米的住校教职工洗澡房。该房背靠中学后操场的挡土墙,房顶与操场地面齐平。1991年,小学劈后山建操场。在施工期间,小学领导及老师一再教育学生不要在施工现场玩耍,并印发通知要求家长配合学校不要让学生提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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