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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冲丢胶卷精神赔偿案判决
摘    要:高柏华与彭仲皙、阎英娥、陈燕等亲朋好友相约,于20010年8月20日到大连市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旅游,并拍摄了两卷珍贵的旅游纪念照片。回京后的当日,高柏华便将胶卷交给了彭仲皙,让她将2卷胶卷送到万寿路新兴图片社冲印,并交费44元,新兴图片社出具了印有“长虹冲印”字样的小票。谁知,过了几天高柏华兴冲冲地去图片社取照片,却被告知照片找不到了。高柏华找图片社的业主王盛昌理论。王盛昌拿出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服务行业管理办公室印发的《北京市照相业经营服务规范化文件汇编》,

关 键 词:北京  经营服务  业主  服务行业  人民政府  照相业  旅游  判决  精神赔偿  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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