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变异与进化:美欧宪法解释模式的生成——兼论《香港基本法》解释模式的建构
作者姓名:刘永伟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AFX017)
摘    要:解释主体和解释方法是宪法解释模式的两大组成要素,解释主体与解释方法之间不同的组成方式构成不同的解释模式。无论是美国的宪法解释模式,还是欧洲大陆国家的宪法解释模式,都是在各自一般法律解释模式的基础上变异与进化而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部宪法性法律,其解释模式也应由香港传统法律解释模式在"一国两制"体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经过变异与进化而生成,即其解释模式应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原意主义"。

关 键 词:宪法  解释模式  解释主体  解释方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