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本案谁是被告?
摘 要:
1985年11月,某乡建筑公司承建了一幢造价9.3万元的工程,不久,建筑公司与该公司职工郑某就该工程订立了一份协议,约定:建筑公司委托郑某为工程负责人,负责工程的一切工作,建筑所需人员、机械设备以及工程质量、技术等均由郑某负责,建筑费用按工程决算由郑某一次包死,但资金往来均要通过建筑公司账户以非现金结算;郑某上缴建筑公司利润3000元。合同订立后,郑某组织人员投入了施工,施工过程中,郑向某建材经营部赊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