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摘    要:黑龙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高法[1998]67号《关于检察院对调解书抗诉应否受理的请示》和豫高法[1998]130号《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经济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只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