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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在我市自然村开展“村村通电话”工程有关情况报告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在我市自然村开展"村村通电话"工程有关情况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密切配合,确保任务如期完成。二○○七年八月七日

关 键 词:邮电  通信  村村通电话△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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