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的法理分析及程序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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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运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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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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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不存在否定非集体组织成员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渊源;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过程中,应当重点审查遗产是否确定无误,继承人之人数、集体组织对该继承的实施所持的意见等问题.在未来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对非集体组织成员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附加使用期限、使用费等合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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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宅基地使用权 继承 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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