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鹿特丹规则》中无单放货规定的评析
引用本文:柴青,刘旭.对《鹿特丹规则》中无单放货规定的评析[J].法制与社会,2012(21):237-238.
作者姓名:柴青  刘旭
作者单位:1. 大连海事大学
2. 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
基金项目: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论文,项目名称:各国海岸警卫队装备、技术和组织制度编译,项目编号:CXXL20120066
摘    要:在当前海运实践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承运人在目的港不能及时交付货物的现象普遍存在.《鹿特丹规则》关于无单放货的规定具有鲜明的独创性和变革性,为解决货物不能及时交付的难题提供了新路径,积极意义不可否认.公约中的无单放货创设了一种货物交付的新途径,弱化了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试平衡承运人和运输单证持有人之间的利益,便于承运人交付货物的风险评估;但是公约中无单放货的规定具体实施前景并不明确,在实务中的可操作性仍存在疑虑,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本文立足于货物交付,就《鹿特丹规则》中的无单放货及其规定进行详细说明和较深入评析的同时,也积极为我国的贸易实践和海事立法提出建议.

关 键 词:鹿特丹规则  无单放货  新规定  提单  运输单证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