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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工资待遇向乡镇干部倾斜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乡镇公务员考录工作,一般应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意见》提出,要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要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统筹研究完善工资待遇政策向乡镇倾斜的具体办法,重点向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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