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法治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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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景云祥 徐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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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泰州,225300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泰州,22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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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法治主义发展线索及其基本特点,可以预见法治主义在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在强调法治主导的同时,必须超越法治主义.同时,对法治主义的超越,一方面要以习惯法促成生成社会秩序的形成;另一方面要以一套自然法意义上的,综合社会主义、社群主义与法治主义、自由主义价值的公平原则,指导、评判、补正“实在法“和非法律的社会规范,以实现良好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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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主义 习惯法 综合的公平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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