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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广泛深人地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各地区要研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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