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当前,整个社会的商业模式和经济运行结构正在发生重大的变革情况下,如何在法律上引导和规范电子虚拟状态下的商务往来关系,建立适应电子商务这一新的商业模式的交易规则,已成为电子商务向前发展必须解决的课题。公证作为民商法律服务行业,自然不能站在电子商圈之外做旁观者。如果说,我国50年的公证事业与国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在立法上和历史传统上都有上百年的差距的话,那么当中国目前互联网的发展水平仅落后于美国3年的时候,尤其是在立法上,在世界各国目前都处在摸索阶段尚未形成_个法律规则体系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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