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师犯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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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大伟. 论教师犯罪人[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 19(6): 8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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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大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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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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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小学内部的犯罪人是犯罪侵害的主要成员。中小学生被害人研究,应把关注的重点放在校园内的犯罪人身上。这是一种观念的转变。校园内犯罪人主要指教师犯罪人与青少年犯罪人。教师作为犯罪侵害的主体,有以下特点:1.隐蔽性;2.长期性;3.中和性;4.恶劣性;5.广泛性。教师犯罪的成因包括:教师个人的原因——法律知识的荒漠化;学校管理的原因——犯罪情景的多元化;思想观念的原因——传统理念的合理化。应把预防教师犯罪工作视为一个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包括:一级预防,即发案前的远期预防;二级预防,未发案前的近期预防;三级预防,即发案后的处罚与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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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师犯罪人 警惕性公式 特点 三级预防 |
文章编号: | 1672-2140(2003)06-0081-06 |
On Teacher - Offen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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