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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师犯罪人
引用本文:王大伟. 论教师犯罪人[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 19(6): 81-86
作者姓名:王大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    要:中小学内部的犯罪人是犯罪侵害的主要成员。中小学生被害人研究,应把关注的重点放在校园内的犯罪人身上。这是一种观念的转变。校园内犯罪人主要指教师犯罪人与青少年犯罪人。教师作为犯罪侵害的主体,有以下特点:1.隐蔽性;2.长期性;3.中和性;4.恶劣性;5.广泛性。教师犯罪的成因包括:教师个人的原因——法律知识的荒漠化;学校管理的原因——犯罪情景的多元化;思想观念的原因——传统理念的合理化。应把预防教师犯罪工作视为一个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包括:一级预防,即发案前的远期预防;二级预防,未发案前的近期预防;三级预防,即发案后的处罚与救助。

关 键 词:教师犯罪人  警惕性公式  特点  三级预防
文章编号:1672-2140(2003)06-0081-06

On Teacher - Offender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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