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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颁发"湖南省基本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预算调整审查批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1956年2月4日(56)会计字第121号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基本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审查批准暂行办法」及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修改国民经济年度计划的有关各项规定,特制定「湖南省基本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预算调整审查批准暂行办法」,现随文颁发,希即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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