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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公诉实践问题浅探
作者姓名:李文涛  陈勇
作者单位:1.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464000
2.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464000
摘    要: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检察机关在该程序中既是申请人又是举证方,同时还是监督者,程序的启动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有关重大犯罪,没收程序的举证重心应是违法所得财产的来源和用途.同时,应对检察机关的举证范围以及举证责任划分进行探讨,并设计合理的庭审程序,以保障没收程序的顺利开展.

关 键 词:违法所得  没收程序  举证责任  公诉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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