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型”犯罪累犯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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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冬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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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4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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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多次型”犯罪以“多次敲诈勒索”、“多次盗窃”为典型代表,在“多次敲诈勒索”、“多次盗窃”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盗窃罪的情况下,能否认定其与前罪构成累犯以及认定累犯后罪的案发时间成为了刑法理论与检察实务中的两大难题.从刑法的“谦抑性”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出发,“多次敲诈勒索”、“多次盗窃”可以与前罪构成累犯,累犯后罪的案发时间点应当选择行为人第三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案发时间,这样处理才兼具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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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多次型犯罪 累犯 禁止重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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