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对“以审判为中心”的促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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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序.庭前会议对“以审判为中心”的促进[J].中国检察官,20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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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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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 30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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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刑事诉讼法》围绕强化庭审功能的主旨,进行了大幅修改,体现出以审判为中心的精神.以庭审公开、透明、参与的司法特点,完成定罪量刑、保障人权的司法任务.庭审时间有限,审判人员精力有限,庭审的有限性要求庭审活动应当集中力量,审理重点事实和争议问题.庭前会议是改革完善审判程序的应然产物,控辩审围绕审判所需,明晰争议问题,整理事实焦点,促进庭审查明事实、甄别是非.设置庭前会议是强化庭审中心地位的举措,形成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二元并存的审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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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庭前会议 以审判为中心 庭审程序 证据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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