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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虚假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以李某某与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为切入点
作者姓名:郭锐  翟锐锋
作者单位: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300200
2.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451200
摘    要:虚假诉讼现象呈上升态势,虚假诉讼不但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为此,检察机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民行检察的职权和监督方式依法打击和遏制虚假诉讼蔓延之势,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进行论述.具体来说,一是要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确保监督有理有据;二是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如抗诉、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更换办案人、纠正违法、移送犯罪线索等,确保监督效果;三是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形成监督的合力.

关 键 词:虚假诉讼  调查核实权  监督方式  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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