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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文条例
摘    要:<正>(2015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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