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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实施存治安隐患拒不整改属失信行为
摘    要:<正>《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已于近日开始实施。新条例在法律责任上进行了细化补充:对于单位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的,一律视为失信行为,根据情形处不同数额的罚款,并将处罚情况提供给信用征信机构,纳入全省单位和个人信用体系进行管理约束;对于单位在整改期间因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条例也规定了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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