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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政治属性与功能
摘    要:司法的政治属性是司法的本质属性,这从司法的权力性质与活动本质两个层面均可得到解释。司法的政治属性主要表现为政治从宏观层面对司法的领导、监督,包括政治思想作为司法制度的理论指导、党对司法的领导与权力机关对司法的监督、形势政策作为司法改革的理念向导。司法的政治属性不等于司法是政治的附庸,在司法与政治的关系中,司法对政治的促进与制约功能占主导地位。司法政治属性与功能的实现,必须坚持司法独立、司法中立等基本的司法理念,在具体操作中,还要协调党的领导、司法行政管理与司法权运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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