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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辉的历程 民主的见证——重庆市大足县人大常委会三十年工作回眸
作者姓名:李学良  杨茂
作者单位:大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摘    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阶段。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地方组织法和《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这是我国地方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1980年12月27日,大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从此,揭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大足实践和发展的生动篇章。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大足县  人大常委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三十年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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