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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夷山至邵武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的批复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摘    要:南平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武夷山至邵武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8]169号),武夷山至邵武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武夷山市、建阳市、邵武市将农村集体农用地623.2172公顷(其中耕地288.7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1.9912公顷、未利用地5.2608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41.009公顷(其中耕地13.05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关 键 词:福建省  武夷山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市人民政府  国土资源部  农用地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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