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三无”人员遗产处理若干问题探析--以公证实例为分析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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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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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徽元公证处,安徽 合肥,23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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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力度不断增大,作为城市低保对象的"三无"人员的财产也不断增加,但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都没有对城市"三无"人员遗产处理作出专门规定,特别是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撤村改居"的政策使得农村户籍变为城镇户籍,伴随而来的就是农村五保户向城市"三无"人员的转变,城市"三无"人员死亡后的遗产处理成了新的难题。为了避免出现遗产无人继承而归公的情形,在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公证行业应首先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同时完善立法,明确城市"三无"人员遗产的处理方式,在《继承法》进行修改时应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从而有效解决城市"三无"人员遗产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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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市“三无”人员 遗产处理 立法缺失 制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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