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用铁人精神锐意改革,重塑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1996年2月大庆市公安局正式提出了“公安机关改革”的设想。经过一段时间到外地考察和在本地调查论证,很快便出台了《大庆市公安工作改革方案》,并得到了大庆市委的赞同和批准。在上上下下充分做好准备的基础上,历经近二年的时间,分三步不断深化了公安工作的改革。改革机构设置增强快速反应能力本着适应形势和工作需要的原则,大庆将原有行政机构设置,改为具有公安机关特色的指挥管理机关、相对独立的业务部门、勤务作战实体和基层战斗单位。市局机关把原有的33个科、室、所、队变为14个部、处、支队。部下面设科,处下不设科室,支队实行队建制和“三长”(警长、巡长、探长)制,大队取消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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