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李人志夫妇受贿案终审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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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玉红.巨贪李人志夫妇受贿案终审宣判[J].党的建设,2011(11):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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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玉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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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备受瞩目的窑街煤电集团原董事长李人志与夫人联手受贿1107万元,913.8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法院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人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夫唱妇随”的李人志之妻解亚玲,以受贿罪从犯论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一审宣判后,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因对解亚玲的判决不服提出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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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贿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 人民检察院 原董事长 煤电集团 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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