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平台规则让网约车平台为“乘客”买单的行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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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爽 张晓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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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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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2018年8月,陶某获知一种利用网约车平台垫付规则牟利的方法。根据平台规则,某网约车平台在对注册用户提供服务时,如判定为没有历史订单的新用户或已经将历史订单支付的老用户,可以在提供服务前不收取或仅收取部分费用,等用户到达目的地后下车后再由用户支付费用,若用户不支付乘车费用,该笔费用由平台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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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注册用户 网约车平台 支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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