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常识、常理、常情在刑法中的理解与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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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晗悦.论常识、常理、常情在刑法中的理解与运用[J].法制与经济,2020(1):129-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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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晗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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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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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学界,常识、常理、常情常被归于常识主义刑法观。而对常识、常理、常情理论最多的批评集中在概念不清,定罪、量刑标准的模糊化,适用存在随意出入罪的危险。基于这样的批评,文章将进行回应,并在法律解释这一问题上,提出常识、常理、常情适用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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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常识主义 常识、常理、常情理论 法律解释 罪刑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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