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防卫限度条件及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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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政勋,贾宇.论正当防卫限度条件及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J].法律科学,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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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政勋 贾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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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做了实质性的修改,它比旧刑法中的要求更宽。在实践中,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认定。根据旧刑法对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规定,过失和间接故意都可以是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而新刑法所规定的防卫过当在主观方面只能是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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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正当防卫 限度 防卫过当 主观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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