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条约性质研析——兼论中国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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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勇.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条约性质研析——兼论中国的对策[J].现代法学,2011,33(3):14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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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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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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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的条约法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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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中美两国对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法律性质存在着极大的争议:中国认为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有拘束力的条约,美国却否认这一点。这种争议的结果既严重损害了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权威性,更严重阻碍了中美关系的正常发展。根据国际条约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特别是从条约的基本特征、美国国内法关于条约的定性、三个联合公报的履约情况等方面进行的深入分析表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确定无疑是有拘束力的条约。基于此,中国政府应该积极寻求维护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权威性及其条约性质的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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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条约法 有约必守 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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