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特征及罪名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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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关福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特征及罪名探讨[J].人民检察,2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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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关福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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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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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持有型犯罪,其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持有超过合法收入且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其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行为,而不是不能说明巨额财产的来源合法的行为,基于此,该罪的罪名确定为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财产罪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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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巨额财产 来源 罪名 客观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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