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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之不足
作者姓名:黄达亮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诉案件的处理大体要经过立案、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判决几个阶段。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每一阶段都规定了一定的证明标准。笔者认为,刑诉法虽然在数量上完备了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但其所规定的证明标准在质量上却不够完善。具体表现在:   一、对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作出判决规定同样的证明标准,没有体现证明标准在不同阶段的差异性,在司法实践中也难以贯彻落实。这种要求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作出判决应达到同一证明标准的规定至少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有违人们认识事物的客观规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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