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前次犯罪已过追诉期,又犯同种罪的,能否认定为连续犯?
作者姓名:叶辉
作者单位:江苏省江都市人民检察院 本刊学习问答组
摘    要:编辑同志:王某先后于1995年3月盗窃财物1000元,2000年4月盗窃财物4000元。对王某的两次盗窃行为是否处于连续状态,有不同意见。按照我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不认为其盗窃行为处于连续状态,那么,王某1995年3月的盗窃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追诉,只能认定其后一次盗窃4000元的行为,属数额较大,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若认为王某的两次盗窃行为处于连续状态,那么,其追诉期限应从2000年4月开…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