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被告人 供述之证据价值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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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忠华,张跃华.共同被告人 供述之证据价值分析[J].人民检察,2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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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忠华 张跃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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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曹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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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共犯同案被告人供述无论是关于自己的犯罪供述,还是关于同案被告人的犯罪供述均为被告人供述。而非证人证言;具有牵连关系的共同被告人如果仅就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时,其性质是被告人供述;共犯在分离程序中基于共同犯罪事实的陈述,是被告人供述。同一程序中,只有共同被告人供述一致的,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分离程序中只有共犯供述也不能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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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犯 刑事诉讼 证据 证据规则 供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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