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民事案件抗诉理由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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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君 王大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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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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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 1994年 8月, A女士与 B公司口头约定: A女士争取为 B公司联系一笔银行贷款,如果联系来的贷款年息不超过 18%, B公司必须将息差部分支付给 A女士作为活动经费。两个月后, A女士为 B公司联系到一笔期限为 1年、月息为 7. 08%的 300万元的建设银行的贷款。 1994年 10月 6日,在建行将 300万元贷款转入 B公司账户的当天, A女士以支付活动经费为由向 B公司的会计索要活动经费,该会计请示 B公司经理同意后,将一份印鉴齐全的空白转账支票交给了 A女士。当天下午, A女士在该空白转账支票上填写了 100万元,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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