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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非物质性违法所得也应处置
引用本文:成效东.对罪犯非物质性违法所得也应处置[J].人民检察,2001(4).
作者姓名:成效东
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一条款的规定对司法机关打击贪利性犯罪,使犯罪分子不致因其犯罪行为而得到财物上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证。然而,现实中并非所有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都是财物。除财物之外,还包括其他非财物性的利益。对于这类违法所得,尽管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款也作了一些明确的处罚规定,但相对于司法实践来说,仍嫌不够。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则案例:某县检察院根据举报查处了一起王某、李某行贿、受贿案件。该案中,李某通过行贿手段,使其不符合公务员条件的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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