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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作者姓名:潘爱民  许建琼
作者单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潘爱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许建琼)
摘    要:在受贿罪认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并列关系;“不正当利益”包含非法利益和背职利益,是构成受贿罪的必备条件,对于事后受贿,应以受贿罪论处;犯受贿罪同时触犯其他罪名,应作为加重量刑情节对待。

关 键 词:受贿罪  职权  便利  不正当利益  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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