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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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景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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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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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认为,刑诉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即是逮捕的条件,作者认为这并不是逮捕条件的全部内容。刑诉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转化为逮捕的规定,同样是刑诉法规定的逮捕的条件,这两条规定与第六十条规定之间是并存关系,而非补充、修政的关系。实践中存在着对于需要补充侦查但不符合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条件的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难以执行的问题,这是立法上的疏漏造成的,因而需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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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查逮捕 逮捕条件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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