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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中刑事责任的认定
作者姓名:张斌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交通事故虽系常见,却并不简单。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被分为两大类,其一称为“道路交通事故”,其二称为“非道路交通事故”。根据1988年8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管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开停车场等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国家对高速公路另有专门的交通管理办法)。由于对此条款中所称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尚无明确的法律解释,司法人员在援引该条例时,总是小心翼翼地将立法者列举的五类交通区域之外的场所排除在外,其中包括绝大部分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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