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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用民族语言文字调查取证弊端多
引用本文:包英兰.忽视用民族语言文字调查取证弊端多[J].人民检察,2001(12).
作者姓名:包英兰
作者单位:内蒙古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
摘    要:言词证据是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一种证据形式,而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形成的言词证据在民族地区诉讼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还有其独具的证明效力。但长期以来,由于有的司法人员在办案中不注意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了“询问(讯问)、翻译、记录”同时进行的取证习惯,给后来的起诉、审判带来隐患。———忽视用民族语言文字调查取证,不利于证据的稳定性。“询问、翻译、记录”同时进行的取证方式,直接造成了证据不稳定,成为证人翻证的借口。由于能够反映证人当初以本民族语言陈述事实的文字本来就未形成,庭上所举的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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