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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罪”之探讨──从刑法的谦抑性论其不足
作者姓名:黄涛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刑法机制的运作具有有效性、不可替代性和经济性,将性贿赂犯罪化恰恰违反了上述要求,是不可取的。

关 键 词:贿赂犯罪  立法  刑法  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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