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民事申诉案件的抗诉理由错在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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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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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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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 苏建国联系到一批江苏出产的教学用具后,找熟人某市中小学教育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教研中心 )的办公室副主任张斌联系购销问题。 1996年 7月 18日,张斌利用其保管的教研中心的公章,以教研中心的名义与江苏省某教学玩具厂 (以下简称教具厂 )正式签订了一份购销教学用具的合同。该合同约定:教研中心订购教具厂的教学用具共七个品种,货款共计 162750元,在 1996年 8月底以前,教具厂将货送至教研中心院内,货到并在 10月份销售完以后,再付货款。同时,该合同还约定,如教学用具存在质量问题,教研中心必须在收货后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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