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不服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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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了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起诉可以在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接到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复查决定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此项规定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防止不当不起诉决定损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对因不服检察机关所作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的被害人范围,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对被害人的范围应作狭义理解,即仅限于自然人。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取广义理解,即被害人除自然人外,还应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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