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公开应树立四个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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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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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蔚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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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检务公开应树立长远观念,克服短期行为 自 1998年 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以来,各地各级检察机关纷纷开展公开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一些地方也暴露出搞形式,追求所谓“政绩”的浮夸作风。一些地方在检务公开上追求短期行为,追求公开形式上“鲜”,以求产生新闻性、轰动效应,而并不注意或不太重视检务公开的长远性,往往只讲公开了多少,采用了何种形式,不关心效果怎样,较少与社会各界进行双向沟通;不对公开内容进行跟踪调查,收集信息,认为已做到公开,再做其它是多余。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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