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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以事立案”
引用本文:叶永光.试论“以事立案”[J].人民检察,2001(2).
作者姓名:叶永光
作者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往往在初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之后才决定立案侦查,这种做法严重束缚了办案人员的手脚,影响了及时侦破案件,鉴此,要全面贯彻刑诉法关于立案条件的规定,适时以事立案,确保案件侦破。

关 键 词:立案  以事立案  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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