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贩卖毒品案适用法律的评析——兼论侦查陷阱的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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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永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适用法律的评析——兼论侦查陷阱的法律规制[J].人民检察,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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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永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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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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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 某县侦查机关接到特情人员(俗称“耳目”)某乙密报:农民某甲有贩卖鸦片的嫌疑。侦查人员嘱其加强观察,必要时可以靠上去,确证后再报。某乙遂接近某甲,问其是否有鸦片卖,如有的话,一大老板要买。某甲称一向在家安分守己,从未贩卖过鸦片,也不知何处有鸦片可买。某乙未将此情及时向侦查人员报告,而是再次靠近某甲,并以“鸦片可赚大钱,只要有货,可代为介绍认识大老板”相引诱,某甲口称没有鸦片,但却心生犯意。春节间,某甲到临县一亲戚家作客,听得当地有人卖鸦片,遂想起某乙之言,于是购得一批(数量巨大),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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