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复核应规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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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振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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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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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诉法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明确规定了死缓复核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作为我国刑诉法中的一项特殊程序,其目的是确保罪刑相当。但由于该规定多为概括性、原则性条文,尤其是对死缓复核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从而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 一方面,无限期的复核势必导致无限期的羁押,长期羁押使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如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8月13日认定被告人赵某因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报请省高院核准。省高院于1998年12月29日才核准了判决,长达两年之久。我国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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