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署名举报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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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素素.为署名举报营造良好社会环境[J].人民检察,2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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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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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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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署名举报,因其举报人的“实名式”特点,而强化了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可查性和易发展性,因而一直得到检察机关等反腐败职能部门的重视、支持和提倡。是署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从表面上看,是举报人举报时自行选择的落款方式,其主动权似乎在举报人自己。然而,由于举报对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对抗性、斗争性和正义性本质,决定了这种选择方式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而是一定社会政治生活和环境影响的表现。除了举报人的一些主观因素之外,客观环境中令举报人不敢署名、不愿署名、不能署名和不便署名的因素是普遍存在的。因此重视为署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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