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放松对“小案”的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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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厚鹏 徐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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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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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是检察机关自侦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有的检察机关只注意查办大案要案,而对案值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的"蝇头"小案弃之不查,或查清后不予立案、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 一是出于诉讼成本的考虑。众所周知,出于诉讼程序和证据方面的要求,办理一件"蝇头"小案和办理一件大要案同样费时、费力,检察机关在人力、财力都有限的情况下,为突出打击的重点,而将"蝇头"小案弃之不查。 二是出于考核方面的考虑。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内部考核中,将查处案件的大要案比例作为一项重要的内部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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